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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国家有什么新政策

编辑整理:执业药师考试网     更新时间:2023-12-06 16:05:18     浏览量:()

【导读】执业药师国家有什么新政策,很多同学对于这个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执业药师国家有什么新政策(图1)


  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四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


  执业药师和执业医师的相关要求规定: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向所在地注册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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