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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编辑整理:执业药师考试网     更新时间:2023-08-15 15:17:53     浏览量:()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聘任期间与编制内人员享受同等薪资、休假待遇。中心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和医学考试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相关事项中无作弊行为。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9月11日。


(二)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于报名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综合管理部邮箱(zhb@nmec.org.cn),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三)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截止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每个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和考察。其中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查询。


(三)考试仅在北京设置考点和考场。应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相关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公开招聘报名表》纸质版1份。


(四)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考试不收取费用。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派员到人选所在单位考察。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规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招聘公告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邮箱:zhb@nmec.org.cn


招聘违规举报邮箱:nmecjjjcs@nmec.or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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